沪光股份(605333)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 山 沪 光 汽 车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 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