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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佳缘科技佳缘科技(SZ:301117)2025-07-03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任职[10] - 连续任职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13] - 最迟在发布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相关文件[14] 履职要求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报送[15]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6]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8] - 发现违规应报告,涉及披露事项公司及时披露[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其他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0]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