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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3012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道科技金道科技(SZ:301279)2025-07-07 18:00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变更后时间[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1]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披露最后期限[23] - 按要求回复深交所对定期报告的问询,如需修改应公告并披露修改后全文[18][19] 信息披露主体与监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4]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开信息披露主管人员[29] - 定期报告草案经相关部门编制,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32] - 重大事件知悉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33] - 经营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等情况[34]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经营等情况[34]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并获授权[35]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5]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多部门审核,董事长签发核准后报送深交所并指定媒体发布[36]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8][39]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52]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内部信息[53] - 若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54] 其他制度要求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46]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7][48]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但需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0]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54]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制度[54] - 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人员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制度与相关文件冲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