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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301279) - 内部审计制度
金道科技金道科技(SZ:301279)2025-07-07 18:0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3]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内部审计部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要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7]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19] 报告相关 - 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29]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9] - 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9] 人员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31] - 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33]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3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