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募资用途审议 - 改变募资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程序[14] 协议签署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资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资转入专户6个月内,以募资置换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7] 闲置资金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专项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违规惩戒与制度规定 -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深交所将视情节惩戒[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32]
金道科技(30127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