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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天赐材料天赐材料(SZ:002709)2025-07-07 20: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是关联自然人[6] - 公司主要股东是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7]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9] - 基本关连人士及其直系家属等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7] - 基本关连人士及其直系家属等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关联人[7] - 基本关连人士为公司时,其与相关方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合营伙伴属关联人[8] 附属公司相关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0] 权益及交易规定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 定价及结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5] - 交易双方依协议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价款,逐月结算并按约定支付;财务部跟踪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5] 交易计算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连串关连交易合并计算,若属连串资产收购或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19]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2] 审议程序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30]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31] - 对于香港联交所界定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一般不超3年,需订立最高交易限额并履行相关程序[31] 子公司及文件保存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其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3] -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在港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