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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300440) - 执行委员会议事工作细则
运达科技运达科技(SZ:300440)2025-07-07 20:46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根据《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领导的常设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由执委会主任及其他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委员 4-6 名。执委会主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执委会委员由执委会主任提名,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执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担任执委会委员 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执委会主任认为其不适合担任委员,经执行委员会会 议同意并报董事会批准,可以退出执行委员会,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委员提议,执委会主任同意后,其他专业负责人可 列席会议。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组织拟定年度计划,报董 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具体项目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