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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运达科技运达科技(SZ:300440)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1 / 3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