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在公司上市以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