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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3004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运达科技运达科技(SZ:300440)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等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 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