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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运达科技运达科技(SZ:300440)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