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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运达科技运达科技(SZ:300440)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成 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