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3]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可行性[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有相关规定[11] - 改变募投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数量超公开披露资金数额5%(含),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公司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3]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2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专项报告,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5]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使用情况[25] - 本办法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中孚信息(300659) - 中孚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