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决策审批 -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6]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符合规定的书面合同[13] - 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13] - 财务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3] - 财务部要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重大不利变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13]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3]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4] 担保信息披露 - 证券部是担保信息披露职能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披露工作[16] - 证券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担保披露信息的保密等工作[16]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8]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8]
中孚信息(300659) - 中孚信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