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铭 显先生、唐贵林先生、屈大勇先生、白瑜女士、范铁夫先生、王鹏先 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经审查上述候选人履历等材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