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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中兴商业中兴商业(SZ:000715)2025-07-08 21:0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 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五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