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制定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离职程序,保 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 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