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 司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1 (2025 年 7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兴—沈阳 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