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603097) - 江苏华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辰变压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 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 票较多者当选。 第四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