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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605155) - 西大门公司章程 (2025年7月修订)
西大门西大门(SH:605155)2025-07-10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4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681,00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一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1,681,000股[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30]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减资应十日内注销,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按份额获分配、参加股东会等权利[35]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41] - 控股股东、实控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4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职权[47]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105] - 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两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9][1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4][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6,117]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2]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2]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155]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20%,特殊情况除外[156]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其他规定 - 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