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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6051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大门西大门(SH:605155)2025-07-10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相关责任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6]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