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同样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通知[1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33]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3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实行[37]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对质询作出解释说明[27][24] 表决权行使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35]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需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3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决议撤销与无效认定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4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2]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51]
达利凯普(301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