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5]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 连续12个月诉讼仲裁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7] 特定情形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报告特定业绩财务情形[18]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当日核实原因报告[1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特定事件书面告知[21] - 发行再融资方案控股股东等提供信息[22] 信息处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通报重大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分析上报信息必要时提请披露[26] - 各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9] - 不履行报告义务致不良后果追究责任[2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