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 不符合规定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按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8]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9]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3][34]
达利凯普(3015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