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特定情形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时,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