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5]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16]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8]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他人签署需公证并备置[20] - 出席人员提交凭证有问题出席资格无效[20] - 召集人及律师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2]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五分钟[22]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29][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2][33] - 本规则自公司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规则同日失效[36]
云天励飞(6883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