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20] - 独立董事可多种方式履职并制作记录[20]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及时发通知和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24]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华立股份(6030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