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公告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董事选举通知 -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3] 投票时间范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0][31]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1] 提案未通过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1] 法律意见与费用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1]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股东参加股东会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个人支出自行承担[33][34] 期间计算与规则执行 - 本规则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或公告当天开始[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
华立股份(6030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