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