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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6030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华立股份华立股份(SH:603038)2025-07-11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经董事长、主任或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13]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主任说明[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7]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7] - 表决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电子通信并签字确认[24] 人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规定暂停职权[5]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审计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10]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披露性质程度,回避表决,经同意可参加[20][31]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31] - 审议议案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不足法定人数董事会审议[32] 工作细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