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到位一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6]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9] - 至迟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1]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1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2] 其他规定 - 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否则应归还并披露[3] - 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事务所审计,提供必要资料[13] - 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13]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章程执行[1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