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