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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通宝能源通宝能源(SH:600780)2025-07-11 18:16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实行对外担保统一管理,财务管理部是归口管理部门[4]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70%(含)[6] - 对同一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20%(含)[6]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单位需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提交担保申请文件[10] - 公司对外担保事宜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多项超比例或特殊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14]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被担保企业须送交相关材料[19]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文件[21] -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担保台账并进行风险控制[21] 担保违约处理 -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22] - 若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应及时追偿并采取保护性措施[23]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含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义务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实行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