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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通宝能源通宝能源(SH:600780)2025-07-11 1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制度设计、审阅报告等[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纠正[15]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可提出罢免建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召集人需说明[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包括构成、专业背景等[23]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4] 后续工作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13]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