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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通宝能源通宝能源(SH:600780)2025-07-11 18:16

档案与责任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6]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8] 管理部门与沟通机制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8] - 公司可通过多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官网与说明会 - 公司应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10] - 公司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12]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3] - 存在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4]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等证券服务业的调研[16] - 公司接待调研机构及个人时应妥善开展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8]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9]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咨询等[21] - 公司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21]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23] 人员管理与制度实施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25]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