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担任[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出现5种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1]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