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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7-13)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SH:600580)2025-07-14 18:00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 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董事会秘书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