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7-1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 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 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该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当然免除第一责任 人的信息报告责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