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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600079) - 人福医药公司章程(修订版)
人福医药人福医药(SH:600079)2025-07-14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3222.5965万元,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额为163222.5965万股[6][14]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03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80.8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其他规定 - 公司设党委书记1人,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同时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6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9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