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或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或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或扭亏为盈需及时报告[16]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18] 信息报告原则与流程 - 重大信息上报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3]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事项进行内部讨论等多个时点需及时通报[22] - 证券事务代表收到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董事会秘书收到后向董事长汇报[2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审议[23]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并保存上报信息[23] 责任与制度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19]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2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失误、泄露,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7]
万邦达(3000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