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3000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3]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5]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1]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视为弃权[11] - 审议通过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提议者应提再次审议条件[14] 其他规定 - 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可不出具审计报告[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7] - “以上”“内”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1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1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