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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万邦达万邦达(SZ:300055)2025-07-14 20: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5]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特定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需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25]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存档[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28] 信息问询制度 - 公司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29] -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书面答复问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31] 责任人与机构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3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实控人、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33]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实控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6]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东、实控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完整资料[37] 报告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签署确认意见[38]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信息报告、初步判断、董事会审议决议、制作及签发披露等程序[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临时报告送审与披露,有权作非实质性修订并报备文件[39] 报告审计与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40]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1]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无明确保存年限规定时,最短不少于5年[42] 保密与纪律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其交易[44] - 出现违反制度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追究责任[44] 其他原则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活动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7] - 所有临时报告原则上以董事会公告形式作出,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39] - 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7]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批[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