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6][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相关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具体指示等内容[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规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条件为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29]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章程及规范意见办理[29] - 本规则将根据公司情况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29]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9]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9]
万邦达(300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