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计划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8] - 月支出计划超500万元,使用计划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披露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相关总额[1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最晚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6] 核查与审核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6] - 当年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7] 用途变更与责任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8]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擅自变更投向,相关部门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30] - 弄虚作假等,股东会或董事会应罢免职务[30] 子公司使用与办法规定 - 通过子公司实施,公司统一存储拨付并监督[30] - 办法未尽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其为准[3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万邦达(3000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