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满足相关会计专业条件之一[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获选后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22]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9] - 下列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19] - 两名及以上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0] - 给予相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聚石化学(6886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