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募集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可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作他用[8]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 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主业,董事会进行可行性分析[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