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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688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聚石化学聚石化学(SH:688669)2025-07-14 2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8][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0]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参会要求 -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个人和法人股东出席有证件要求[17][18]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签署有公证要求[18] - 公司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会人员信息[19] 会议主持与投票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他人主持[19][2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除此外对提案逐项表决[22] 表决与结果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3] - 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当场公布结果[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公告等信息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