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护权益和规范披露[4] - 应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6] - 公司和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6] 披露时间与内容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21]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26]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披露[2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0]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3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36]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37]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财务部报告业绩利润等[3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送审与披露事宜[46] - 定期报告修订后证券部报备文件,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代表报送披露,证券部报备[4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分情况半年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50]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控制范围,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61]
聚石化学(6886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