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8380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无需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 履职与交接 - 特定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8] - 离任人员需在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9] 义务与股份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内有效[11]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13] 承诺与追责 - 离职人员应严格履行持股承诺,未履行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1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