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唐山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 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